本報訊 (記者楊召奎)劉女士今年3月在網上買了一個胎音儀,收到貨後,她認為並不實用,就與店主協商退貨。但事後,劉女士收到的退貨款卻少了55元。店主解釋說,劉女士已經將商品拆封,影響二次銷售。在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半年之際,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對新消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回顧總結,併列舉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劉女士的遭遇就是一例。
  中消協有關人士指出,新消法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和擁護,消費者對相關條款的認知度高達83.19%,對維護消費者權益、解決消費糾紛發揮了巨大作用。但目前在“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金融服務消費者知情權”等方面,經營者落實法定義務並不盡如人意。在新消法著力加大保護的一些領域,經營者逃脫責任的問題依然較為突出。
  中消協秘書長常宇表示,消費者普遍關註的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的要求還不能順利落實。主要表現在:網購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註不明顯,消費者往往在要求退貨時才被告知購買了“不予退貨”的商品;退貨標準過於苛刻,經營者將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貨要求,單方理解為“不影響二次銷售”,導致退貨投訴增多;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隨意擴大,消費者對此反應強烈;一些經營者拿“7日退貨”做擋箭牌,對因質量問題要求退貨的消費者一概以“已過7日退貨期,不予退貨”予以拒絕,逃避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產品質量“三包”責任。
  對此,常宇表示,中消協將繼續聯合全國消協組織,加大對網購行業的社會監督,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法定義務。
  (原標題:“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等仍需強力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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