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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公眾開放日,有新聞媒體、網友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在內的80餘人參觀。在與公眾代表交流過程中,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就如何促進司法公正和公開,如何保障和尊重控辯雙方權利以及保障地方法院審判獨立等核心議題作了回應,現場提問不乏尖銳。
  以開放日的方式拉近民眾與司法機關的距離,最高法的做法意在藉此展示其推進司法公開的決心。而必須強調,司法公開本身,不是僅有開放日一個表現,更應體現在司法流程的每一個細節,盡最大可能以不同的透明方式呈現給公眾。司法公開絕不僅事涉司法是否自信的問題,還與司法公正直接相關聯。以公開促公正,也包括以開放的心態接受監督。
  本次開放日期間,最高法相關人士圍繞近來多項新一輪司法改革如何深化的議題作了回應,其中便包括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充分尊重控辯雙方的意見”,表示要把雙方的意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看待。因為只有法官做到真正的居中裁判和尊重控辯雙方意見,才能有助於“防止金錢案、人情案、關係案”和“減少可能做手腳的空間”。儘管這是在針對公眾代表提問時的即時回答,卻也並非最高法第一次誓言尊重和保障律師權益。蓋因這一點幾乎是檢驗司法改革措施成色,和實現進一步深化改革目標所無法繞開的關鍵一環。不論是防範冤假錯案,還是實現司法的公平正義,都與之息息相關。
  強調“充分尊重控辯雙方意見”,和將控辯雙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其所立足的司法實際在於,控辯審三方所身處和遭遇的不對等與不正常狀態。現代司法的訴訟構造,從立法層面就設計了刑事辯護這樣一種專門的對抗力量,以期形成控辯對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訴訟格局。而今,自上而下都強調對控辯雙方平等對待,以往(或曰直至目前)的狀況則是過分看重和依賴控審兩方的配合,使得辯方的庭上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應居中裁判的法官,成了第二控方,甚至越位成為主力控訴者,控辯之爭異化為律師與法官的較量。
  這其中,錶面看或是個別法官內心輕視刑事辯護、不尊重律師依法履職的惡果,實際上更是法官(乃至法院)的審判權無法獨立行使的結果。本應居中的法官,站偏了位置,擺不正自己的角色,不僅表現在不尊重律師的辯護權利(為律師正常執業平添各種障礙,比如備受爭議的律師“安檢門”),甚至更有敵視律師、對律師遭遇圍攻視若罔聞等情況。司法部日前也說,尊重律師的辯護權的行使,說到底是尊重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問題。法庭內外所上演的,辯護律師的各色遭遇,背後無一不是當事人權益的切身遭遇。
  正如此前南都社論所著重分析的那樣,在這種干擾法官無法居中裁判的力量,核心依然是權力。最高法屢屢強調要“防止金錢案、人情案、關係案”,要“減少可能做手腳的空間”,事實上,如何防止和抵禦在金錢案、人情案、關係案之外的“權力案”,才稱得上真正考驗審判能否獨立、法官是否在堅守的關鍵。金錢、人情、關係等屬於私人因素的考量,而“權力案”則關涉到地方政績、被異化的治理觀和穩定觀等公域因素。地方法檢無法充分獨立行使法定職權,成了為地方權力背書的工具,司法改革的深水區在此,真正的考驗亦在此。
  讓民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目標的實現一方面要求法院對每一個案件裁量統一對待,不論是被告人、辯護人的程序性權利,還是實體化正義都能得到很好的實現,且以看得見的方式。另一方面,在焦點案件、典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更要模範地保障和促成程序正義、司法透明,不僅要確保律師庭上辯護權利的充分行使,同時要保障律師參與法庭活動的順暢與安全,還要在庭審公開、旁聽安排等方面做到有足夠誠意。尤其關鍵的是,在法官、法院或其他權力機關違規干擾法庭內外秩序時,要有必究的決心與行動。據最高法昨日介紹,已經有針對法官的違法違紀舉報網站接受各界舉報,“如果是真憑實據、證據確鑿”,都將依法公開處理。  (原標題:[社論]尊重保障律師權益,才能捍衛司法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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